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评审专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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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采购评审专家注册须知

第一条 学校通过公开征集、部门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二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已属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行采家专家库成员;

(三)熟悉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不满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中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请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请。学校国资处招采办定期对申报的专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退回。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专家资格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仅限校外专家提供);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仅限校外专家提供);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五条  招采办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纳入学校评审专家库管理。

第六条  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招采办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第七条 评审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不符合第二条规定条件;

(二)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

(三)存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中的不良行为记录;

(四)受到违纪违法或行政处罚。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采购评审专家注册及审核流程

(一)校外申请人通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官网链接进入学校招标采购门户网站,并进入“评审专家”栏目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审核。

校内申请人通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点击首页“评审专家注册”栏目提交审核。


 

 

咨询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29-82201427